
離婚訴訟書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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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21 19:07 最後編輯日期:104-12-21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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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離婚需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的事由,並需具體敘明理由並提出證據證明所言屬實,經開庭調查確實後,法院才會判准離婚。如果找不到法律規定的離婚事由,還是誠懇與配偶溝通,雙方同意才有機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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