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券到期,店家說要換券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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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22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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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消費者保護法,禮券不能記載「未使用完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也不能限制有效使用期限,除非店家倒閉,不然即使您不退還禮卷,禮卷都是可以繼續使用的,但因為免費票您並未支付任何對價,店家可以不履約保證機制,因此能夠有使用期限,若店家以禮卷過期不讓您使用,即可向消保官申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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