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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已過戶2個多月.買方忽提出要退房.退錢.理由是頂樓有基地台.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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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26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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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4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先審閱當初訂定之動產說明書及買賣契約書,看是否有告知或特別約定,若已告知買方則無問題,若有欺騙之情形則要視契約違約條款如何約定。 若無特別約定,則要依民法第354條以下物之瑕疵規定判斷,基地台是否會構成物之瑕疵實務上有不同見解,屆時對方若提起訴訟委任律師處理。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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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26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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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以基地台為由要解除契約,在實務上均有爭議,仍應先看您的契約內容是否有特別之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