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小孩在補習國中英數課程, 每科每月2500元,班主任告知,採季繳方式可給于優惠,兩科2500元*2科*3個月*0.8折=12000元, 繳費期為104年11月1日至105年1月31日僅有繳費收據無合約,於104年12月26日告知補習班不再前往上課, 請問我能不能請求退費1個月4000元? 或是,以原價計算12000-2500*2*2=2000扣除後退2000元,亦或都不能退費呢?
煩請協助謝謝您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短期補習班補習班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經刪除任意終止條款,所以除非補習班有任意變動課程、未通過安全檢查等,否則我方無法任意終止契約並且要求退費。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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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舜暄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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