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叫我簽下不明文件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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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28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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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是自願離職同意書表示你與雇主間之勞動契約已經終止,當然不用再去上班,雇主也無須給付你資遣費。 若非自願離職,雇主必須要有勞基法第11、12條規定之事由才可以終止勞動契約,且若依勞基法第11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依勞基法第17條規定必須給付資遣費。 若對勞動契約是否終止或資遣費有爭執,可以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在以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給付薪資,或直接請求給付資遣費。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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