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未發行股票,股東(董事)死亡之相關權益??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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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28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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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公司法第167條規定,除有法律規定的原因外,公司不得自將股份收回。因此,您所述情形,要求公司本身買回股份恐有困難,可考慮轉賣給其他股東或第三人。 公司董事死亡,董事一職即當然解任,無法直接繼承。只能繼承其股份成為股東,享有與其他股東相同的權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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