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已搬離住所,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債務人地址如何填寫?
- 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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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28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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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債務人已搬離當初所開立的本票發票人地址,而其它住所也早已遭法拍為他人所有,此時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的債務人通訊地址應如何填寫?當初債務人聲稱公司生意蒸蒸日上欲擴大營業要我投資,但我並未答應,後因情誼之故借他一筆資金(轉帳匯出),對方收到款項後數日並開立一張一年到期無息本票,他口頭告知會給我利息但雙方並未立任何字據,可是隨即不到一個月在報紙看到對方早已經營不善而倒閉並造成許多消費者金錢損失而遭提告詐欺,對方從此有如人間蒸發、本票更是未兌付;數年後再次由報紙上得知他以相同手法再度詐騙許多消費者…再請教您依此情形,他對本人是否亦已構成詐欺或是其它罪嫌?謝謝協助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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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28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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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投資部分可能會構成詐欺未遂罪,借款部分若對方自始就沒有還款之意思,會構成詐欺罪。 支付命令可請司法事務官查明對方戶籍地,但若無法送達只能依訴訟方式處理。本票可以聲請本票裁定,以付款地為管轄法院,未約定付款地則以發票地定管轄法院,未約定票據利息,依票據法第124條準用第28條第2項,利息為6%。本票票據時效為三年,罹於票據時效只能依票據利益償還請求權請求。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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