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設計公司,幫客戶設計三款設計案,第一款已完成,另外兩款進行到一部分,由於客戶公司自己的問題來信告知專案取消。
但是我們簽屬的合約中有載明,如果是客戶因故或無故取消專案都須結清所有款項。
對方只願意支付第一款的設計費用,另外兩款的費用就耍賴不給了,請問我後續該怎麼處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 貴司可以依契約內容,先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並應將您們已完成的部分保留證據資料下來,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依契約提起訴訟請求給付報酬,亦可考慮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 ... (恕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依契約提起訴訟請求給付報酬,亦可考慮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 ... (恕刪)
顏律師 您好:請問一下~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於期限內異議,即可執行之;若對方異議,即進入訴訟程序。對方在桃園,我在中和, 專屬管轄的法院我應該是寫台灣新北地方法院? 還是台灣桃園地方法院?謝謝您
您好!
依民事訴訟法第510條規定,本件支付命令由對方所在地的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專屬管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民事訴訟法第510條規定,本件支付命令由對方所在地的台灣桃園地方 ... (恕刪)
依民事訴訟法第510條規定,本件支付命令由對方所在地的台灣桃園地方 ... (恕刪)
沈律師 您好:請問,若對方異議,即進入訴訟程序,這樣我就必須要桃園地院嗎?當時合約有註明---甲乙雙方應本著誠信遵守本合約規定,任一方如有違反本合約書致他方受有損害時,應負責賠償對方之損害。甲乙雙方同意如因本合約之內容有爭議時,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這樣我可以主張在新北地院嗎?
那我要聲請支付命令時,相關資料是送至新北地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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