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案件如何請假
- 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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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04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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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是在去年9月份發生的事情,車子壞掉,停在路邊,然後還有放警告標示(路過的警察還幫忙加放三角錐),那天天氣狀況是下小雨,對方騎乘下班沒有注意路況撞上了!!然後就差撞進醫院,我們被警察通知後就有到醫院去,結果醫生說那是舊傷,這次車禍只有皮肉傷而已。我們也請對方將車子送去修理。結果...
第一:修車廠(我們有認識),他直接跟我們說對方獅子大開口就是要坑我們,一直要亂修亂換東西!
第二:對方就說他沒辦法上班,要我們賠償,一直電話騷擾......3.
後來就說要我們付他無法上班的費用.....
我們覺得不合哩,所以就不願意支付。案子就轉成刑事案件
結果第一次出庭,檢察官竟然說:你覺得2萬元和解金很貴嗎?我處理的案件都是百萬起跳.也說三角警示扁須要放到100公尺以外等等....
後來我們就說要轉調解委員會,但因沒有接到電話,(回撥得的答案是陳辦人休假.有請她回電處理.但得到的結果是又轉回刑事案件.)
在不堪其擾的情況下.....我們妥協了,付了和解金簽了合約書。
現在卻又要再出庭(出庭要請假又要扣薪.....)
請問要如何請假免於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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