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贍養費問題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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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05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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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依當初給付扶養費之協議請求,已給付部分對方抗辯後會扣除。 子女可以請求父母給付扶養費至20歲成年,當初的協議只到再婚,再婚以後若子女仍未滿20歲,子女還是可以請求給付扶養費(依主計處公布之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或免稅額,視法院採納之標準),若你代墊可依不當得利請求對方返還。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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