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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協議書分配問題

  • 鈺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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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6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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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問這兩張協議書有互相牴觸嗎?如果有,以哪張為主?因為朋友在第二張的”無條件拆夥”這五個字有疑慮,她想知道這是否代表第一張不算數,另一位一樣可以在原地點營業?感恩!!

    朋友和合夥人經營飯糰店,因故結束營業,簽了三張協議書,大意如下:

    這是第一張協議書,在105年1月1日簽屬:

    甲乙兩造於民國101年12月合夥做飯糰,民國105年1月1日因無形資產轉讓案,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決議結束營業。雙方達成協議,結束飯糰營業後,甲乙兩方任一人皆不得在原店址自行創業或被聘請雇用幫忙任何事業,以迴避享用共有無形資產,任一方違反此規定將賠償對方30萬元違約金,雙方不得有異議。

    這是第二張協議書,在105年1月4日簽屬:

    甲乙兩方茲因於在***店前經營***飯糰(店面是向某家飲料店承租),因故結束營業無條件拆夥(雙方於合夥時所獲得營利以每月拆帳方式已各自收回),今甲乙兩方達成共識,同意在合夥經營***飯糰店現場將當初合作生財器具各自分配帶回。另有剩餘部分食材、快速爐、耐炸鍋….等經乙方同意歸屬甲方任意處理。雙方以後不得有投資資產異議。第三張協議書為生財器具分配書。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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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6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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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第一張係合夥解散後之競業禁止協議。 第二張係合夥清算協議。 第三章看起來也是合夥清算協議。 除非後兩張協議書有約定第一張協議作廢,否則三張協議並未互相牴觸,還是要遵守競業禁止條款,否則他方可以請求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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