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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 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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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7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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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 我在我所屬地方法院已開過 偵查庭 但對方沒來 現在警察署 寄一張 轉移管轄權的公文來 所以代表 我要去她那邊開庭? 若不去 會有什麼損失嗎 我如果 沒去 他會按照我在我所屬地方法院偵查庭 所說的 去判決嗎
  • 蘇淑珍 (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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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7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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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 我在我所屬地方法院已開過 偵查庭 但對方沒來 現在 ... (恕刪)

     

    管轄移轉僅為程序事項 偵查程序尚未終結 被告法律上有配合到場訊問的義務   若你經檢察官合法傳喚無故不到,即會簽發拘票,請戶籍地的派出所警察把你抓來,若還沒有抓到,則會進一步發布通緝,並暫時結案,一直等到抓到人為止。所以建議您收到傳票仍應準時到庭,以免產生更嚴重的後果。

  • 鑫見律師事務所蘇淑珍律師 TEL:06-2367352 LINE ID: annsui2013 手機號碼: 0954084052 電子信箱:annsui2013@gmail.com
  • 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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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7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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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丁丁 的發言內容:
    請問 ... (恕刪)

    律師您好 你可能會錯意   我是原告  當初在台中開偵查庭 被告無出庭  昨天紀來一張公文 說被告移轉管轄權至宜蘭法院       所以代表他申請成功了嗎   

    我是受害人還要跑去一趟宜蘭嗎   若沒去   他是否會使用我在台中偵查庭所作之證供 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