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人年紀已大可委任別人作證嗎?
- 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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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07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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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們
親戚之間的問題而對簿公堂,因父親為家族中最資深的長者也為了家族的平靜協調親戚的糾紛,無奈親戚各有堅持無法順利調解只好讓親戚們去打官司了!但有些事情父親知道的比較多所以在辯論庭上說謊的親戚(被告)一直來騷擾我父母親要求老人家不要出庭,父親因此氣到生病!!
請問我父親可以委任我將他所知道的事情在法庭內說清楚講明白嗎?
或是用書寫的方式呈報給法官嗎?因為一直被騷擾所以老人家不想再見到對方!而且身體才稍稍恢復一點元氣還在休養中
另外被告一直來騷擾老人家有甚麼方法可以讓他們不要再來騷擾我父母親嗎?
請幫忙解惑!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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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07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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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開庭通知書上是以證人身分通你父親出庭,你父親就有出庭之義務,否則會處罰鍰,再傳不到可能會拘提。 若以書面說明並非人證之證據方法,在刑事訴訟上屬於傳聞證據,要有例外之情形才會有證據能力,而供述證據在通常情況下無法以書證方式取代人證之方式。民事訴訟程序雖未嚴格要求證據能力,但在證明力上也會大打折扣。 若有持續騷擾之情形可以報警處理,若有恐嚇可以提出刑事告訴。是否構成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3款之騷擾目前看不出來,若有,在符合家暴法規定下可以聲請保護令。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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