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糾紛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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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08 08:36 最後編輯日期:105-01-08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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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契約經當事人簽署就會發生效力,但如果契約內容有將興建活動中心目的無法達成列為解除條件,則當解除條件成就時,契約可能失效。反之,如果無此約定條款,則契約仍屬有效。
2. 除非共有人之一持分超過2/3,否則無權處分共有土地全部。但個別共有人仍有權利處分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因此,詳情要看其持分比例及契約如何約定,才能評斷契約效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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