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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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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8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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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我有一塊375租約農地,現在已變更為建地,地主堅持以公告現值3/1補償收回,經縣府調解不成,請問我上法院能爭取較多的補償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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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8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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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規定:「(第1項)耕地租約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五、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第2項)依前項第五款規定,終止租約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出租人應給予承租人左列補償:一、承租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但以未失效能部分之價值為限。二、尚未收穫農作物之價額。三、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 在目前法律規定下,出租人可終止三七五租約,且給予之補償符合三七五減租條例之規定,尚未扣除土地增值稅,對你較有利。除非出租人自願額外再補償你,否則法院只能依照法律規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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