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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及業務侵占

  • PA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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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8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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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剛結束一段合夥關係,卻被股東背信業務侵占,原由是補習班因為有一個收據本上面寫了不入帳三個字,那不入帳的原因是因為收到的學生報名的是一對一家教,並非常態的七八九年級,所以不入各年級的帳,只入現金帳,或者撥部分比例撥給家教老師做為勞務支出,後來開會解釋完之後我無力與他們共事而大家選擇賣掉補習班,我則轉為單純行政不投資拆夥後大概幾個月他們又用這個理由要告我,我想問說他們告得成嗎?他們用"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是否可以告他們誣告呢?

  • 周利皇 (周利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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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8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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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9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36號
  • 您好:

    是否構成犯罪應會以帳目為據,只要您該本帳簿所收取之金額有入合夥事業帳戶,則應不會有背信侵佔問題,而要證明他們有誣告之故意非屬容易,建議可以蒐證作為日後提告使用。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choulh.ace@gmail.com,或來電0958692651諮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