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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權益

  • 小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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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9 23:58 
  • 文章人氣:279
  • 個人積分:2
  • 你好 我未婚懷孕 生了一個孩子 小孩的爸爸也沒有做認養 我想問 如果他不負責每個月給小孩子的錢 這樣我可以告他嗎 或者有什麼可以申訴他

  • 伍巧玲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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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0 00:10 
  • 文章人氣:133
  • 個人積分:14970
  • 律師評價:743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要看生父是否曾經撫育非婚生子女(例如己扶養費、購買奶粉等),若有,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視同認領,可提請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同時請求給付扶養費,依主計處公布之標準,約可請求1萬元。 若未經撫育也未認領,若有事實足認其為生父時,可依民法第1067條第1項之規定,提起認領之訴同時請求扶養費。 你先墊付之扶養費均可在上開訴訟中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許隨譯 (許隨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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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1 17:12 
  • 文章人氣:183
  • 個人積分:880
  • 律師評價:19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06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故您可收集證據向生父提起確認之訴。 確認後可向生父請求不當得利之前代墊之扶養費用以及往後知扶養費用,將依據政府所公布標準給予。

     

  • 許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