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孩的權益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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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10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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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要看生父是否曾經撫育非婚生子女(例如己扶養費、購買奶粉等),若有,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視同認領,可提請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同時請求給付扶養費,依主計處公布之標準,約可請求1萬元。 若未經撫育也未認領,若有事實足認其為生父時,可依民法第1067條第1項之規定,提起認領之訴同時請求扶養費。 你先墊付之扶養費均可在上開訴訟中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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