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償還債務,但對方確不承認。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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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10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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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若借據載明還款金額且不包含利息,就只須返還這個金額之款項,縱使進入訴訟時法官也會以系爭借據為準,無須給付對方更多金額。
2、若進入訴訟,本件重點會落在是否有交付款項一事以及舉證責任之分配,因您母親均以現金交付而無其他匯款證明或證人佐證,是否能說服法官就難說了。
建議未來如有進入訴訟,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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