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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償還債務,但對方確不承認。

  • 愛比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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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0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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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母幾年前向友人借款十萬元,當時未簽立借據及未言明利率。後經過數年對方就要求我母親簽立借據金額二十萬其中十萬為利息。當時借據上言明每月還4千元且免付利息,就在最近快要還清時說我母親在那其中沒還錢還欠很多,但家母都是交付現金,也只是自己記上還款日期。後來?方?要在加計利息,如果我們不照她所說的就要上法院告我母親,為此我該如何做。煩請律師給我一些建議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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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0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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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若借據載明還款金額且不包含利息,就只須返還這個金額之款項,縱使進入訴訟時法官也會以系爭借據為準,無須給付對方更多金額。

     

    2、若進入訴訟,本件重點會落在是否有交付款項一事以及舉證責任分配,因您母親均以現金交付而無其他匯款證明或證人佐證,是否能說服法官就難說了。

     

    建議未來如有進入訴訟,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