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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比比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2-12 | 最近登入:10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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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母幾年前向友人借款十萬元,當時未簽立借據及未言明利率。後經過數年對方就要求我母親簽立借據金額二十萬其中十萬為利息。當時借據上言明每月還4千元且免付利息,就在最近快要還清時說我母親在那其中沒還錢還欠很多,但家母都是交付現金,也只是自己記上還款日期。後來?方?要在加計利息,如果我們不照她所說的就要上法院告我母親,為此我該如何做。煩請律師給我一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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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