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領有身障手冊與我一起生活, 生活費用和保險費與賦稅及貸款不足處皆由我處理, 母親過逝前的中風重症四肢癱及插鼻胃管,需全日照護.
共有四個手足, 其中二人平日並不和母親往來, 重症期間也不願意協助照護.
如此繼承比例會有高低嗎?
或是要行什麼法律途徑來保住過去付出的勞力和金錢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繼承比例並不會不同,但您可以向其他繼承人請求他們所應該負擔之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
本件的
這樣的請求是要在什麼條件下呢? 例如:支收單據或是在提出訴訟情況下呢? 那對方是否也可以不給付呢?
如此, 那麼不顧父母的孩子就都可以等著分財產, 毋需出錢出力.
沒有個公平裁判方法嗎?
您好!
法律規定子女有相同的繼承權利,但只果有符合民法第1145條喪失繼承權的事由,應由母親明確表示讓其喪失繼承權,這就是法律的衡平考慮,注意應由母親在世時明確表示,錯過就只能平均繼承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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