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94年過世,當時我們子女未滿20歲,不知道要辦理拋棄繼承。
-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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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08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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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母親94年過世,當時我們子女未滿20歲,不知道要辦理拋棄繼承。
後來母親名下的房子被法拍後,還欠銀行120萬,
目前我們尚未收到房貸120萬的強制執行扣薪,
但有收到政府發出的<房屋稅2000元 強制執行單扣薪> 5年前收到的。
請問:
◎ 我們是否符合<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新增第1條之1>可提出限定繼承?
◎ 以所得遺產完清債務即可?(不過我們沒有繼承任何遺產)
◎ 我知道這需要律師協助,請問接下來如果想對法院直接提出異議,
程序是如何?收費?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新增第1條之1>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
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
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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