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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履約給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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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3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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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豆豆龍是一家建設公司,肥仔是該公司營業銷售人員.

    水妹媒是位28歲粉領上班族

    某日,水妺媒走進豆豆龍建設公司與肥仔訂立一份購屋買賣契約,總價金370萬元,契約中有說明:雙方意思表示及通知應以書面為之.

    05/06水妹媒付了10萬元訂金

    06/07水妹媒簡訊通知肥仔,銀行貸款已完成280萬匯款請確認

    06/25肥仔簡訊通知水妹媒尾款給付100萬元,水妹媒電洽肥仔金額有誤.

    07/25肥仔與水妹媒約定給付尾款,肥仔出示"應收付明細表"金額為70萬,隔日水妹媒匯款給付70萬後,完成交屋手續.

    07/27肥仔簡訊通知水妹媒少給付10萬元,並致歉通知會計人員失誤,水妹媒拒絕該給付,並以錯誤歸責不在水美妹且已完成交屋手續拒絕給付,並以肥仔對水妹媒失誤侵害水妹媒權利保留追訴權.

    試問:

    雙方已完成交屋,肥仔可否依買賣契約370萬請求水妹媒支付剩餘十萬元,可否有理由?? 肥仔出示"應收付明細表"及簡訊通知失誤,是否不具有法定效力?? 肥仔對水妹媒的侵權行為如何抗辯??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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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3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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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少十萬元,買方依約應該要補足這十萬元。

    二、十萬元的話可以考慮訴訟以外的處理方法,打官司花的勞力、時間、費用算一算會超過十萬元。

    三、如果問的是買方,建議十萬元就依約給付;如果是賣方的立場,可以考慮支付命令或是調解

    四、立場不同的策略會不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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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3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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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少十萬元,買方依約應該要補足這十萬元。

    二、十萬元的話可以考慮訴訟以外的處 ... (恕刪)

    肥仔兩次失誤造成水妹媒怒不可遏,因此,拒絕給付.

    肥仔仍依契約請求水妹媒給付.

    以上,若是按契約給付,那肥仔可以錯十次也?關係,亂算就好了,反正水妹媒也要按契約給付.

    購屋為重大交易,因慎重處理,肥仔的失誤造成他人的負擔,因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