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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丈夫跟一個女人發生性行為,而對方最近跟我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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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5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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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們您好!

    我最近發生的問題是,我的丈夫在2015的8月至10期間,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直到對方利用臉書在11月底告知我她跟我丈夫有過了性關係我大約在12月初才因為臉書訊息得知了這個消息,但是我沒有具體實證!不過我有保存對方寄給我的訊息截圖!因此我跟丈夫溝通,也在我與丈夫同意下將溝通對話錄音下來,我的丈夫也承認了他犯了錯,確實有在2015年8月期間與他人發生了性關係,並且也確定他們的關係早已經在10月左右就已經結束了,目前我跟丈夫幾經溝通後,決定繼續我們的婚姻,但是對方卻一直利用臉書簡訊,不斷的對我進行騷擾,我本身懷孕已經8個月!因為對方的緣故,我的身心受到了很大的壓力,我無法正常入睡!我想請教,這樣我能夠寄出存證信函予以提告嗎,或者是用何種方法及管道,停止對方對我的騷擾,並且爭取我的權益!若寄出存證信函後!是否有追溯期的問題?倘若對方在追溯期後又對我開始騷擾?我該如何自保?

    希望各位律師能夠幫我解答 感謝各位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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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5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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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3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可能會構成通姦罪,要蒐集證據並在知悉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民事上可以配偶權受侵害請求精神慰扶金。

    通姦或不正常男女關係會構成離婚事由,可訴請離婚及損害賠償

    騷擾視情況而定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刑法,可報警處理,再請求損害賠償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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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5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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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可向該名女子提出刑事通姦罪之告訴。

     

    2、民事可提起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之請求。

     

    3、刑事時效為知悉時起6個月,民事時效為自侵害發生時起2年內。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討論後續採取法律途徑之可行性,並委請信任之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