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婚生子女認領及監護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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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15 23:05 最後編輯日期:105-01-15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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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先到戶政機關辦理認領,若生母否認,則要透過法院處理。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撫育,視為認領,認領後視同婚生子女,可提起確認親子關係訴訟,確定後再向戶政機關辦理更正。
非婚生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之決定準用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可聲請法院酌定,要提出由你行使對子女較有利之證據才有可能爭取到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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