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律師好~
是這樣的,我是做食品的小本生意,之前有廠商跟我叫貨後,卻拖延給貨款(貨物寄送到大陸,寄出後卻說商品“部份”毀損,不想給貨款),也寄存證信函催款,但對方就是皮皮的,我寫什麼過去,他就寫什麼回來,甚至還要我賠他錢寄去大陸部份毀損的貨品費用(我都還沒收到他的款,居然還要我賠他?),對方信函中就是完全不想理會的感覺。想請教各大律師們,有什麼方式可以拿回貨款呢?我想直接告他可以嗎?要怎麼進行呢?
你好:
若廠商在國內,可檢附買賣契約訂購單出貨證明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異議則轉成訴訟程序,並提出準備書狀說明請求之原因,對方主張商品有瑕疵要就瑕疵負舉證責任,且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有除斥期間之限制。
對方若有脫產的情形要聲請假扣押並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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