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居多年,欠債搞失蹤,要如何能辦離婚
- be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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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17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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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先生賭博積欠卡債及地下賭盤爆發債務,因為我已有代償還經驗不願再背負(留有收據),夫自100.09離家至今.期間有要求孩子生活費,雖有拖欠但還有匯款.
期間均不太想理會家庭與小孩, 任職外商公司擔任小主管年收有70左右,直到105.10小姑傳訊說失蹤了,才發現無匯生活費,且不斷有銀行來電來函找人不勝其擾.他的戶籍在離家時早已被我求遷出到台北市(因不願坦白欠債實情,怕討債的找上我和小孩),公司找到我卻說因婆婆不願報警,希望我能協助確認是否安全?
問1:若是為了躲債持不付生活費或避不見面,要循何管道順序才能讓我有機會離婚?
問2:現在一人撫養小孩,名下現住房屋是結婚前幾個月以我名義購買也由我帳戶支出,外債或行有權力主張要求扣押拍賣的可能嗎,連我名下的帳戶也有危險嗎?
問3:我還有背負房貸,能逕行處分房屋還貸好維持生活,以後離婚會有法律上的 糾紛嗎?倘若能協議離婚時,要注意甚麼?我不想再有瓜葛了提心吊膽過日子....
非常感謝解惑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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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17 17:13 最後編輯日期:105-01-1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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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依您所述,應已符合"惡意離棄達六個月以上"以及"其他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兩個要件,可據以訴請離婚。
2、您名下財產不會因為先生欠債而被拍賣,此屬於你個人的財產,所以無須擔心。
3、離婚訴訟時還會一併爭執小孩監護權、婚姻財產分配、小孩扶養費等問題。待取得小孩監護權後,即可由您單獨代理處理小孩所有事務。
建議應委請信任之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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