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朋友在去年因為一件偽造文書被判拘役40天在1/19日就要執行了可是他因為一件妨礙自由的案件在2015/12/21被收押了,他在收押期間的天數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應屬二個不同行為罪數,且羈押是因為其妨害自由,與其偽造文書無關,不得在此案中主張折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拘役40天應該能夠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易科後就不用發監執行。
妨害自由案件之羈押期間只能折抵妨害自由案件之刑期,無法折抵另案之刑期。
這種情況要視進度看有無機會聲請法院停押,先執行前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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