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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糾紛

  • 山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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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0 14:32 最後編輯日期:105-01-20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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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問: (1)有關擅自違約部分及延誤匯款部分,我該如何處理,是否有法可治? (2)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之疑問,第十三條解釋的意思是甚麼?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 本契約,□承租人□出租人於期限屆滿前,□不得□得終止租約。 依前項約定期前終止租約者,應於□二星期前□一個月前□ 月前通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