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媽於104年12月被口頭資遣 後來自己要去算資遣費發現 媽媽實際在87年開始工作 已經達到退休年資.
薪資單有留存的資料為90年 去勞保局調出勞保 勞退的詳細資料 發現公司自97年才開始加保 且高薪低報將近一半(年資還越做越少....100年薪資單有紀錄的就10年了 做到104年只剩8年......)
現在開完調解會 調解失敗(於年資有爭議) 現在再等公司查資料 是不是需要先寄"存證信函"來準備打官司?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符合退休資格,可以直接請領退休金,否則可以請求資遣費。
2、可以直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倘若調解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且應釐清本件資遣是否合法,再決定應提起如何之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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