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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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22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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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是以票款關係做本票裁定或支付命令的話每三年內要換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行起算時效。
四、如果你是以借款關係做確定判決的話每十五年內要換債權憑證。
五、有的人會急著執行,有的人會先放著生利息,然後等對方忘了累積了錢再連本帶利拿回來。
六、銀行常做第二種做法。票款的利息可以要六趴,借款的利息可以要五趴都比放銀行好。
七、放著生利息是可以考慮的做法,記得要定期換債權憑證來保持你債權的新鮮呀,有人怕忘記會每年換,寫到行事曆裡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 lawyer6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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