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否有侵占之嫌?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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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4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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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這個部分從知悉後告訴期間六個月,要注意告訴期間。
二、是否提告你要自己三思,我的話我不會告我媽。錢再賺就有了。
三、以前有一個故事,一個日本的導演,他媽媽一直找藉口跟他要錢,有一天她媽媽要死了,把存摺拿出來跟他說,媽媽知道你不會存錢,所以才會一直跟你要,你不要怪媽媽,媽媽這些錢都沒有花,就是為了幫你省下來…
四、當然你要告也是你的權利,但是你把存摺給媽媽又把密碼給媽媽,檢察官有可能會認為你是有授權她去領錢…
五、請三思。
六、如果你提告了,然後跟媽媽談好了,這種案件是可以撤回告訴的,請考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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