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生為婚前買房,但有幫忙付房貸,及房貸為我的名字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1-24 20:57
- 文章人氣:187
- 個人積分:14220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一個債權的觀念,如果你丈夫婚後有償取得的財產多於你婚後有償取得的財產的話,他應該要給付剩餘財產差額半數的觀念。這個就有點類似你借錢給他而他要還你。
三、如果是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的話怎麼談都可以,如果他要給你一棟房子也行喔,這個部分就看你會不會談還有他有沒有把柄在你手上。談判上還是要攻心為上。
四、如果不是調解離婚或是協議離婚,你要求他給你半棟房屋是不可能的,只能以訴訟打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勝訴之後聲請強制 執行對方的財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第 1/1 頁
- 1
共 4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