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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4-01 | 最近登入:105-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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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我要跟先生離婚,我們在民國100年1月因要結婚而買房,
但登記在先生名下,我在一買房後就支付每月一半的房貸,
房子頭期款是拿婆婆名下房子去貸款支付的,但都由我們夫妻兩一同付房貸,我是房貸連帶保證人,
之後在同年10月登記結婚,到現在總共支付5年了,
現在還沒簽字,請問離婚前房貸保證人要怎麼處理?
及我可以分到一半房子或要回我繳的房貸嗎?
若對方不肯還我所繳房貸,我該怎麼辦?
每月支付都是付現金,但我有錄音到我說我每月有付房貸跟家庭開銷,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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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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