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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存證信函之優先購買權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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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5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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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找到買家之後,依據買賣條件通知優先承買權人,才是正確的作法。

    2、於存證信函中並要告知相關法律關係,依據規定通知優先承買,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才能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