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遺囑效力及繼承相關問題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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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25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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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被收養之人沒有繼承權,但可立遺囑分配遺產給其現金,此部分屬於遺贈,若因遺贈而侵害特留分,繼承人可主張扣減。除此之外,被收養之人沒有任何分配權利。
2.外甥依法沒有繼承權,但可於遺囑中指定分配一定比例給外甥,此部分屬於遺贈,若因遺贈而侵害特留分,繼承人可主張扣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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