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糾紛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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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26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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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我方有辱罵對方,雖然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但是也讓他的PO文行為合理化,成為可受公評之事,要提告誹謗罪,恐有困難,不過還是要看他實際PO文的內容。有關於電話的部份,倘若已經明確告知對方不得再騷擾,則可能涉犯強制罪。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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