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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公司實施減薪&資遣的相關問題

  • 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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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9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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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 

       由於公司在民國98年 有實施減薪&裁員 ,當初我爸爸他有領到資遣費也有減薪,但是沒有被裁員(等於是繼續任職就對了)!
       至今已經過了8年,今天公司突然跟我爸爸說 : 由於民國98年公司有實施減薪&裁員,照理來說續聘的員工因該要年資歸零並重新計算,但是我爸爸的年資並沒有被歸零,導致現在(106年)年資已經超過25年,也符合退休資格!
       但是公司卻要求我們要簽一份文件,文件內容是說:於民國98年我們確實有領到資遣費..等內容 !

        我想要請教律師的是 : 民國98年,我有領到資遣費(但是我沒有被裁員),而且年資也沒有被歸零的情況之下,目前我已經符合同一間公司服務滿25年的退休資格,公司是不是因該要補差額給我呢?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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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9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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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只要符合舊制退休資格(勞基法第54條第2款規定)就可以請領退休金,雇主無權以任何方式拒絕給付。要求簽署該文件已違反勞動契約及勞基法之規定。 若是新制退休制度,要符合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之規定,向勞保局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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