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人問題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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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30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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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成為保證人後,除非債務清償或債權人同意,否則您已無法解消保證人之身分。
2、只要是自由意志下之決定,作保就產生法律效力,至於作保之原因,在所不問。
3、如果公司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您尚只需就公司登記之資本額負清償責任,並可轉向公司及公司負責人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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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30 18:48 最後編輯日期:105-01-30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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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免除連帶保證人責任會有困難,因為很少債權人會願意免除連帶保證人之保證責任。
二、連帶保證人的工作如果是有報稅的支薪工作,那麼債權人要執行薪水會比較簡單;如果連帶保證人的工作是攤販之類的工作,那麼債權人要執行工作所得會難如登天。
四、老實話攤販有很多是超級有錢的…當然如果你賺很多錢之後要連本帶利還債權人這樣也是很好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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