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路霸凌,毀謗,誣告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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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31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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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誹謗罪客觀上要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主觀上要有誹謗故意及散布於眾之意圖,且有諸多阻卻違法事由限制(刑法第310條第3項、第311條、真實惡意原則等),要依照具體情形才有辦法判斷是否會構成。 誣告罪要對方明知無犯罪事實,意圖使你朋友受刑事處分,向警方或地檢署檢察官提告,才會構成,若有所誤會,就算提出刑事告訴,也不會構成誣告罪。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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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31 23:27 最後編輯日期:105-02-01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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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但您亦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袋您順利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後,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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