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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霸凌,毀謗,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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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31 22:12 
  • 文章人氣:970
  • 個人積分:2
  • 律師您好,

    我的一位朋友在社群網站社團中疑似因為誤會而遭到了其他成員的排擠與踢除。目前對方咬定我的朋友說話方面有些不快,甚至想對她提出誹謗告訴。

    我的朋友在該社群網站社團中是個很親合的人,就連在批評對方時也沒有任何粗俗的語言,對方竟要對她提出告訴,請問這樣是否構成網路霸凌毀謗,甚至是誣告?

    還請律師能夠解決我的問題,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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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31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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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3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誹謗罪客觀上要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主觀上要有誹謗故意及散布於眾之意圖,且有諸多阻卻違法事由限制(刑法第310條第3項、第311條、真實惡意原則等),要依照具體情形才有辦法判斷是否會構成。 誣告罪要對方明知無犯罪事實,意圖使你朋友受刑事處分,向警方或地檢署檢察官提告,才會構成,若有所誤會,就算提出刑事告訴,也不會構成誣告罪。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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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31 23:27 最後編輯日期:105-02-01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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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1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但您亦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袋您順利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後,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