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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儕衝突

  • 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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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1 07:59 
  • 文章人氣:481
  • 個人積分:8
  • 有同事對我及公司有所不滿 在有次我和該同事有衝突後, 對方踹壞公司物品, 即刻口頭辭職後當下走人 事後公司追究責任 認為對方已離職, 故不追究 且因對方職位比我高 該職務呈現空窗期 仍在職的我, 成為眾矢之的 公司認為是我造成該員的情緒反應 (我只是導火線吧了) 故予以降職 是否有何我可自保 或 反駁的立基點?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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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1 08:51 
  • 文章人氣:124
  • 個人積分:52434
  • 律師評價:1413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降職必須符合勞基法、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之規定,否則就是違法

    2、程序上應該於30天內向公司提出異議,並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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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1 12:36 
  • 文章人氣:132
  • 個人積分:1413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要看降職減薪的資料上面是如何記載,再來研究怎麼應對。

    二、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研究透徹之前不建議直接提告

    三、敗訴判決例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北勞訴字第2號

    四、勝訴判決例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勞訴字第88號

    五、可以多查一些降職的判決來參考。

    六、在證據齊全前之前建議先偃兵息鼓。

    七、未必要告,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