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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監護權

  • 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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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4 21:55 
  • 文章人氣:448
  • 個人積分:2
  • 原與婆家溝通月子可以在娘家做月子並且顧小孩,而講小孩顧到快3個月後先生先將小孩抱回,事後用line告知要載我回去。結果隔天通話告知要離婚小孩他要留下我只能探視不能抱回 而我去探視時,對方家人不但冷嘲熱諷且欺騙小孩養育狀況 當天還叫警察協調,對方因此叫村長、鄰長甚至還說要介紹黑道大哥讓我們好好認識,人多勢眾讓我們很害怕 警察有告知雙方都有監護權,故可以留小孩也可以抱小孩的權利。但是先生堅持說要留,可是在離婚前我也想抱回小孩該怎麼做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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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4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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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7266
  • 律師評價:192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依您所述,您先生的行為已經影響到小孩的正常生活,在離婚判決前建議依民法第五百七十九第一項之規定「法院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必要之假處分」,透過「假處分」程序聲請法院酌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讓您在離婚判決確定前,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2.  因此您必須證明小孩在對方的照顧下,會影響正常生活,如小孩尚在餵母奶期間或是小孩在對方家裡面有受傷的情況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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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4 22:16 
  • 文章人氣:177
  • 個人積分:14236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小孩這麼小可以溝通解決要儘量溝通解決。

    二、如果真的沒辦法一定要離婚可以協議儘量協議,不能協議可以考慮調解,真的是怎麼也無法談好條件再考慮以訴訟的方式來處理。

    三、法諺有云,瘦的和解好過肥的判決。換一個溝通方法結果可能就會不同,請考慮。

    四、新婚難免會有磨合期。只是如果雙方都想離婚律師就不勸了。律師剛出來當律師的時候[遠目],總有一股想要勸雙方和解勸雙方不要離婚的衝動,勸了幾次之後律師覺得是不是要在一起都是自己的人生,後來我就不勸和也不勸離了,要和要離請認真考慮清楚。如果選擇不離婚,要想一下怎麼相處讓雙方都開心;如果選擇離婚也要好好處理,就算不能好好在一起也要好好分手的呀。

    五、小孩的話這麼小其實我會覺得跟著媽媽比較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