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男友妨害性自主的問題
- 小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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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07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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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的時候我家人告了我男友妨害性自主 因為當時我才14歲
可是後來家人跟我還有我男友說已經不告了 接受我們兩個來往 也有跟社工講了 所以後來法院傳我們出庭 我家人跟男友兩次都沒到庭
因此我男友被通緝 前幾天被抓到後來去開庭 開庭結果還不知道 男友緊急打了通電話給我說要五萬交保金 而且那是法院竟要我在1個半小時籌出來且送到法院 他家人因為當時太晚也沒有接電話 就算我籌的到保金因為我也沒有交通工具而且又是晚上11點了 我要從中壢到桃園也是要有時間 我怎麼求法院多給時間他就是不答應 後來男友就沒消息了 到現在已經第3天我真的好擔心
我很擔心的是我男友因為無法交保會被關在哪裡 是在看守所還是以被告的身分關在監獄 ?
那我過幾天籌到保金還可以去贖他回來嗎?
因為我們是兩情相悅 家人也不告了但還是因為公訴罪大約會被判刑多久呢?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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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雖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羈押之必要者,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其有第一百十四條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非有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之情形,不得羈押。」 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由於你未滿16歲,並無性自主決定決,與男友合意性交,會觸犯刑法第227條之準強制性交罪,要先釐清你是否滿14歲(實歲而非虛歲),刑度不同,若你已滿14歲,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會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男友有逃亡之情形,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羈押之原因,但羈押庭認為無羈押之必要,所以裁定交保,由於你男友未繳納保證金,才會執行羈押,目前人應該在看守所,可以去辦理會客。只要籌措好保證金就可以隨時向法院聲請交保。 可以先致電承辦人員詢問辦理交保事宜。建議你有與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和解,並坦承犯行,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或向法院聲請宣告緩刑。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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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滿十六歲,即使與男友合意發生性行為,男友可能都還是有成立妨害性自主犯罪之可能,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為您男友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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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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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因係遭通緝被捕,所以會被暫時羈押起來,待籌得保證金後隨時可以去法院繳交,將男友保釋出來。
2、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者為性行為,是觸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規定,為7年以下之重罪,建議未來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為男友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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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為您男友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對其有利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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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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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性行為的次數。
二、發生一次的話有看過判八個月的,有看過判一年二個月的。被害人有原諒有和解的話,是有機會可以得到緩刑的,緩刑的話是不用關的意思。所以你的父母有原諒他有跟他和解這件事是很重要的,如果已經和解的話建議還是寫個和解書吧,然後寫個狀紙跟法官幫他求情。
三、如果想知道他目前的狀況可以跟他家人聯絡確認。
四、不要讓對方或其家屬誤會以為妳的家人不原諒他,要處理的時候不建議一個人去處理,以前有一個小女孩跟他男朋友都和解了,但因為這樣的案件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俗稱公訴罪,結果這個男的家人誤以為這個女生的家人耍他,就找了個朋友約小女生到山上,然後就把小女生和陪小女生去談判的另外一個小女生都給殺了。
五、律師不是不相信你的男朋友,而是不相信人性。你永遠不知道對方現在怎麼想這件事,如果你不知道對方怎麼想這樣件,基於你的安全考量建議還是找個大人陪你去談比較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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