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護權及撫養費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15 11:56
- 文章人氣:235
- 個人積分:52780
- 律師評價:1416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台灣並沒有分居制度,至多只是拿來證明分居的合法性而已。
2、監護權的部份,倘若可以約定,就依約定,倘若無法約定,就必須由法院依據雙方的照料能力、環境、子女意願,目前由誰來照料、社工訪視報告來酌定。
3、不論由誰來負責照料子女,扶養費的部份,只要子女有需要,哪怕是放棄了,依法還是可以請求。(因為扶養費不是父母的權利,而是子女的權利)
4、倘若雙方可以約定,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撰擬協議書,倘若無法約定,則必須透過訴訟解決。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16 18:02
- 文章人氣:201
- 個人積分:7600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您好
不要去簽立分居同意書
基本上建議不要離家
另外一方面如果小孩都是你照顧且跟妳比較親
監護權你一定可以取得
如果現在已經被趕出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 請直接致電或LINE 在本頁面回覆律師無法得知 執業區域:台中.彰化.雲林.苗栗.南投.台北.桃園/蘇文斌律師區域:台南.高雄.嘉義
第 1/1 頁
- 1
共 3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