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侵占
- 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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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19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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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簡述案件事實如下:
父親約10年前向一外省老兵(目前已回大陸)購買目前居住房屋(為公寓2樓),有房屋買賣契約為證,但卻沒有土地權狀。該土地為一名好心老地主無償將土地給予其他老榮民居住的(當時一樓皆住著老榮民)。就此過了數年。
日前有一年輕人自稱為老地主之兒子,因老地主過世接手財產清查後才知道有這樣一塊土地被我們霸佔了,於是上法院控告父親侵占。但其實我們居住的房屋約只有50%的面積使用到他的土地,另50%為父親友人的地(同意給我爸爸居住)。
我們曾口頭向告訴人表達願意支付租金或費用,請他將土地租給予我們繼續居住,但其不願意,目前收到地檢署傳票,請問大律師我們能夠採取甚麼樣的行動避免父親的刑責,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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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19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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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要有當初使用的權利證明,可以傳喚前屋主到庭作證。
2、主要提出的抗辯是不具有犯罪故意。
3、仍然屬於涉及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且可能涉及土地所有權侵害,會有拆屋還地的問題,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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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19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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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刑事竊占罪之追訴期為10年,是以本案可能已逾追訴期,最終會以不起訴處分終結。
2、縱使本案未逾追訴期,竊占罪之成立仍需行為人主觀上有竊占之犯意,然而您父親自始並不知情房屋有竊占到他人土地或有經他人同意而使用土地,則亦不會構成竊占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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