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公司、勞資 > 關於離職日期

關於離職日期

  • 大臉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20 11:22 
  • 文章人氣:1127
  • 個人積分:2
  • 你好,我擬定在這個月2/29日離職,我提了離職書之後,主管說公司規定:報到日必須星期一,離職日必須在星期五,也就離職日必須是2/26日,不能是一整個月,這不合理,我確實做足一整個月工作了,228連假還是必須發我薪水不是?請問這是否能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20 15:29 
  • 文章人氣:159
  • 個人積分:52434
  • 律師評價:1413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勞動契約或是工作規則有規定,並無不法。反之,則合法。不過倘若連假您有上班,則依法必須給予薪資

    2、倘若公司違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20 18:39 
  • 文章人氣:189
  • 個人積分:29580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您有權利決定和日離職,只要有上班公司就必須給付薪資,如公司不允准,可向勞工局檢舉或請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並給付資遣費及預告工資。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