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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妨礙家庭

  • 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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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1 15:28 
  • 文章人氣:660
  • 個人積分:4
  • 律師你好,想請問個問題, 最近有個朋友他因為和一個已婚女士有曖昧關係,結果被對方的老公看到對話紀錄了,目前雙方只有LINE的對話紀錄,並沒有其他證據可以佐證雙方有任何關係,即便對話紀錄有許多親密的暱稱與一些比較輕浮的文字, 目前對方老公已經去警局告我朋友妨礙家庭,並已經作好筆錄,想請問這樣是否會構成妨礙家庭罪??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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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1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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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4592
  • 律師評價:730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刑法第239條之通姦罪要證明有性器接合之情形,若只有曖昧對話內容,如果被告出庭否認有性器接合之情形,要認定有通姦之事實會有困難,要進一步調查其他證據,若被告均認罪則還要找尋其他補強證據補強證明力,才有辦法成罪。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林俊賢 (林律師-禹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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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1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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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69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116號
  •  您好,

    高等法院有判決認為,性交屬於極隱密的行為,蒐證固然不易,如有間接證據可以證明渠等確時有性交的狀況,亦可認定有性交行為。因此,如果內容有提到性交的字眼,甚至連時間、地點、姿勢或其他更具體的文字,則仍有可能構成通姦罪。

    具體認定仍要知道LINE的文字內容,無法簡單用幾個曖昧字眼認定,不可不慎。

    另外,其老公不管通姦告不告的成,仍有可能對其配偶提出離婚訴訟,亦可向第三者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建議妥善溝通,不然就是盡速安排律師諮詢。

  • 連絡電話0923-110785,祝順心平安,歡迎來電諮詢,若忙碌未接,請多打幾通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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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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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就刑事部分,因對方並無你朋友與其配偶確切發生性行為證據,是以最終應無法成立通姦罪。

     

    2、民事部分,對方仍然可以依據訊息內容提起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之請求,由於民事法院認定事實較為寬鬆,依據那些訊息內容可能足以令法院認定你朋友有侵害他人配偶權而須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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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1 21:39 
  • 文章人氣:114
  • 個人積分:11082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視LINE的內容而定,若LINE的內容可以拚湊出更多事證,則仍可能會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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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1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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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並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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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1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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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0216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並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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