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和解傷害案件,但對方假設簽了和解同意書,
但事後又不履行和解書的承諾~
是不是可告他詐欺~
或著已履行部分承諾而已但未完成的話,以拖延又該怎麼辦~
法院知道被告不履行承諾,那會怎麼樣呢?????
一、他不履行和解上的條件,是屬債務不履行不是詐欺。
二、你的和解如果是私底下的和解,而不是鄉鎮公所或是法院的和解,原則上沒有執行上的名義,所以你要向法院提出確認債權存在之訴,拿到一個確定判決,如果過程中他願意跟你和解,也可以作成和解(調解)筆錄,這樣有確定判決的效力,也可以是執行的名義。
三、這個法院都有簡易的表格,你去買來填寫,然後自己好好的查法條吧,祝你順利。
民事糾紛不一定是詐欺。但建議於和解條件中為一定之約定,部分是到法院才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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