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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法律人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2-02 | 最近登入:107-16-11
搜尋結果:共 3 頁,23 篇文章
首先你的權益不會受損,但是如果還不出錢來的時候,這個持分的部分就會被拍賣,而拍定人有權利提起「分割共有物」的訴訟;但是如果你大伯的持分已經被拍定時,你可以依民法824條行使優先購買權,也就是以同價格優先購買;如果你沒有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話,這樣拍定人可能會提起「分割共有物的訴訟」,也就是這個房子有可能被全部拍賣,拍賣後,你可以拿到屬於你持分部分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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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11-16
依我在執行處的經驗,這麼久的文件檔案,被銷毀的可能性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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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11-16
我待過法院檔案室,這個案件檔案被銷毀的可能性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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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11-16
回覆 七七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因為 ... (恕刪) 印鑑證明有時效性,我記得是半年,你可以打電話到戶政事務所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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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11-16
一、債權銀行會如此作的原因是:你的父親已經往生,所以想籍由支付命令確定債權,以利後續之追討你父親可能留下的財產來向你們子女催討。 二、依你所述的情形,債權銀行懷疑你們有繼承財產,爾後確定債權之後來向你們進行追討。 三、你們如果沒有繼承財產的話,我的建議連異議都不需要提出,但是如果有的話,因為現在是限定繼承,你們會將所繼承的財產中,負返還債務的責任。 四、比較保險的作法是先以繼承人的名義提出異議,這樣就會轉為訴訟程序,不過法院幾乎都會按排調解,在安排調解時,你就會知道整個的內容,且才知道為何會有如此高的利息的原因(這要閱卷才能明暸),你才有辦法作出下一個對策出來,有些銀行因為提出訴訟程序的費用太高而會撤回,但是大部分的銀行會如此作,就是希望能夠有人出來與他們談,上述是我的建議你參考一下。
瀏覽:958
日期:105-03-02
其實你報警察局向警察先生說這件案子已經不需要報案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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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01
我在執行處時遇過你這種現象的債權人來執行,你如果要更清楚,去法院執行處問一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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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01
原則上雖是計劃道路,但是未徵收前依然是屬於所有權人之財產;而且你與道路之所有權人並無債權、債務關係,坦白講你要求他拆除圍牆,在法律上沒有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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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25
一、基本上你的問題必須是訴訟解決。 二、因為土地共同持分關係與建物持分關係分別的房子,這種建物有很多社區是處於這種的狀態,其實分割共有物最大的一點重點就是「分割方案」,基本上你要先現物分割,然後才能請求變價拍賣,這個可以由一個訴數個聲明就可以處理,事實上也可以說是一個聲明,只不過是由一個分割方案解決,你可以請教這方面的專家,我處理過這種問題,法官也同意我的分割方案,我不方便留電話給你,你可以好好的研究一下,因為現在的民法的分割方法原則上都可以,只是你必須告訴法官其可行性為何?且你的分割方案須要法官的同意,這樣就會行的通,我處理過類似的案件,絕對行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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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25
一、在實務上流抵能夠登記成功的基本上我沒有遇過成功的案例。 二、但是他可以用一招,拍賣後的債權承受,完全合法,你沒有機會逃。 三、借錢還錢天經天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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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