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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絕關係之疑問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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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3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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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法律上不能斷絕關係,比較接近的方式是讓D收養C,收養關係存續期間,A與C間親屬的權利義務停止,互相沒有扶養義務,也不能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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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3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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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訴訟,必須向法院聲請,並且檢附您所述的都是由他人扶養照料之相關事證。

    2、繼承的部份,必須等到繼承事件發生的時候,才能辦理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等。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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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3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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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30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若A、B同意D收養C,要以書面向法院請求認可,法院會依民法第1079條之2規定判斷是否認可,此時A、C間之權利義務在收養關係存續中會停止,故不會產生繼承扶養之問題。 A無法片面斷絕與C之關係,若辦理收養,將來A不能維持生活,C要負扶養義務,A死亡,C可以繼承遺產。 若要減免扶養義務,要依民法第1118條之1向法院聲請,會以裁定方式處理。 拋棄繼承要在繼承發生後才有辦法辦理,預先拋棄繼承,無效。但A可在生前自由處分自己之財產,可預做準備。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