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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如何判刑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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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3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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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有減刑之適用,所以應有易科罰金緩刑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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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4 01:40 最後編輯日期:105-02-24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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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我查個判決給你參考。

    二、判決主文摘要如后:

    陳○宏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貳包暨其包裝袋貳
    只(驗餘淨重共參點玖零公克)均沒收銷燬之。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暨其包裝袋壹只(驗餘淨重零點伍零伍捌公克)沒收銷燬之。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貳包暨其包裝袋貳只(驗餘淨重共參點玖零公克)、第二級毒品甲基
    安非他命壹包暨其包裝袋壹只(驗餘淨重零點伍零伍捌公克)均沒收銷燬之。
    三、所以是有機會易科罰金的。
    四、我比較擔心你毒品戒不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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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5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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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判決「得」易科罰金,受刑人因此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時,原則上都會准許,只有少數情況不允許。檢察官例外不允許易科罰金的情形如下:

    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時:

    依據刑法第41條第1項但書規定,若檢察官認定讓被告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時,就不可讓被告易科罰金。所謂「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

    一般是指:

    1、3犯以上且每犯皆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宣告之累犯

    2、3犯以上施用毒品者 (其實,就同一罪名3犯以上者,例如3犯酒駕詐欺、暴力討債者,實務上也經常不准易科罰金) 。

    3、數罪併罰,有4罪以上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者(例如:從事詐騙集團被法院判決數個詐欺罪)。

    4、前因故意犯罪而受逾6月有期徒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者。

    5、前因故意犯罪於假釋中,故意再犯本案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者。

           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之處,竭誠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 魏克仁律師